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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属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,聚焦“7+28+N”产业链群,打造一批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,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,促进全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类别

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、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、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、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。其中,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,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,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,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,运营管理规范,社会信用良好,无违法违纪行为,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。

(二)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的理论研究、技术研发、场景应用、人才培训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,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。

(三)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,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,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、人才、场地等保障,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。

(四)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,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,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、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,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。

(二)省属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组织申报,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写申报书(附件2—附件5),报送材料需全面详实、重点突出、准确无误,重要内容可结合图表表述。

(三)申报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、电子版申报材料(PDF盖章版和Word版,按申报类别放于对应的文件夹)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(附件6)报送至科技处。

(四)已有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各有关单位将2022、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填报年度报告(附件7)(盖章纸质版、PDF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,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30日)等有关材料于10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科技处。

 联系人:王鹏飞

 联系电话:63513657,行政楼N406房间


科技处

2024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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